一、出台背景
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,数据的重要性及潜在价值日益显现,由此引发的数据安全问题与日俱增。规范政务数据开放共享过程中的安全管理,是加快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和应用的根本保障。已出台的《石家庄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规定》中对政务数据安全保障提出了总体要求,但根据其他城市经验和实际工作需求看,仍有必要进一步细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安全管理制度,督促指导政务数据资源采集、共享、使用全过程的数据安全保障工作的落实。
为此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和《河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》等法律规章规定,结合杭州、西安等城市的经验,研究出台了《石家庄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安全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安全管理规定》)。
二、主要内容
《安全管理规定》共分八章32条,分别为总则、基本安全要求、数据归集与传输安全、数据存储安全、数据处理安全、数据共享安全、数据销毁安全和附则。
1.总则。提出了《安全管理规定》制定的依据、适用范围、政务数据共享安全要求内容和安全管理原则。
2.基本安全要求。提出了政务数据资源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。
3.数据归集与传输安全。提出了政务数据归集与传输过程中的责任分工和具体任务。
4.数据存储安全。提出了政务数据存储过程中的责任分工和具体任务。
5.数据处理安全。提出了政务数据处理过程中的责任分工和具体任务。
6.数据共享安全。提出了政务数据共享过程中的责任分工和具体任务。
7.数据销毁安全。提出了政务数据销毁过程中的责任分工和具体任务。
8.附则。提出了《安全管理规定》的解释权、实施时间等。